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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泰山杯”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規范“泰山杯”獎評選活動,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增強質量意識,爭創精品工程,推動我省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泰山杯”獎(以下簡稱“泰山杯”獎)是我省建筑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泰山杯”獎的評選對象主要為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在我省境內承包,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設工程,獲獎單位為工程主要承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和主要監理單位。
    第三條  “泰山杯”獎由建筑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自愿申報,經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或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泰山杯”獎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泰山杯”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不超過150個。申請“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和“國家優質工程獎”將從“泰山杯”獎工程中擇優推薦。“泰山杯”獎評選的具體工作由山東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五條  山東省建筑業協會根據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的竣工工程數量及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確定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泰山杯”獎申報工程數量。
    第六條  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項目,符合山東省建筑工程“泰山杯”獎申報條件,可申報“泰山杯”獎,申報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七條  “泰山杯”獎評選的工程主要為我省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
    一、工業建設項目:包括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化學工業、電力工業、機械工業、冶金、建材等工業建設項目。其規模應符合附件1的規定。工業項目主廠房單獨申報,建筑面積應在2萬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鐵路、橋梁、機場跑道、港口、碼頭、隧道、船閘、內河航運工程等。其規模應符合附件2的規定。
    三、市政、園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橋、高架橋、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動、植物園等。其規模應符合附件3的規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項目的規模應符合附件4的規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小區組團和單體住宅,其規模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區;
    (二)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小區組團;
    (三)單體住宅,建筑面積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資金額6000萬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資金額8000萬元以上。
    第八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國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礎上進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
    五、雖已通過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包括初裝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
    七、已經參加過“泰山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泰山杯”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省地、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已獲得市、省直、中直部門級工程質量獎,工程質量達到省內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二、已經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除住宅小區、組團和聯合申報工程外,一般情況下,申報工程應為一個單位工程,一個單位工程只能有一家總承包企業施工。
    三、工程竣工后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沒有發現質量問題或隱患。
    四、工業工程的生產能力已經達到設計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指標達到本專業省內領先水平。
    五、住宅小區、小區組團工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住宅小區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小區內公建、道路、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合理,庭院綠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綠化,小區管理優良到位;所有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參與住宅小區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不超過三家;
    (二)小區組團所在住宅小區的建筑面積必須在30萬平方米(含)以上,小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都按照批準的小區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建成,滿足使用要求;小區內各類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設施等,均符合城市規劃、設計和規范標準要求;組團內所有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小區組團應由一家建筑施工企業施工。
    六、住宅工程應達到入住條件,入住率在60%以上,其它未入住的應達到使用要求。
    七、工程建設過程中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制定有系統、科學、經濟的質量管理目標和創優計劃;有環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產后須達到原設計的環保指標和國家相應的環保標準。
    八、工程無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沒有因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受到處罰的行為。
    九、獲得省級QC小組成果、省級工法、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施工現場綜合管理樣板工程的優先評審。
    十、已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優先評審。
    第十條  申報“泰山杯”獎的主承建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業建設項目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第十一條  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2000萬元的,可共同申報。
    第十二條  每個企業在同一年內,原則上只能選擇其施工的2個工程申報“泰山杯”獎。
    第十三條  為鼓勵參與工程施工的其他企業共同創優,一個工程一般允許有兩家建筑施工企業申請作為“泰山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勞務分包企業不能作為參建單位申報。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設單位按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15%以上;
    第十四條  為鼓勵建設監理企業加強質量管理,一個工程一般允許有一家建設監理企業申請作為“泰山杯”獎的主要監理單位。主要監理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成了工程監理任務。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五條  “泰山杯”獎申報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業原則上按工程所在地向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申報,其中省直有關部門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向省直有關部門申報,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向省建筑業協會申報。
    二、申報“泰山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由主要承建單位一同申報。
    三、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申報的非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申報的房屋建筑工程,應該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的意見;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申報屬于省直有關部門歸口管理的專業性(包括市政)工程,應該征求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
    四、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依據本辦法對企業申報“泰山杯”獎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在“泰山杯”獎申報表中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推薦意見并蓋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東省建筑業協會推薦。推薦2項以上(含)工程時,應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薦工程的次序。
    第十六條  山東省建筑業協會對推薦的“泰山杯”獎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應將初審結果通過函件告知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部門和中央駐魯建筑施工企業。
    第十七條  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的內容:
    (一)申報資料總目錄,并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二)“泰山杯”獎申報表一式3份(其中兩份請單獨裝訂);
    (三)工程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復印件1份;
    (四)工程項目報建批件(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復印件各l份;
    (五)證明工程項目設計水平先進的文件或證書(復印件)1份;
    (六)工程概況和介紹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請單獨裝訂);
    (七)獲得市、省直、中直部門級工程質量獎項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八)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1份;
    (九)《山東省節能建筑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
    (十)Ⅰ類、Ⅱ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1份;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技術監督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各1份;
    (十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1份;
    (十三)工程沒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沒有違反建筑市場秩序行為受到處罰證明材料各1份;
    (十四)總承包或主承建合同書的復印件1份;
    (十五)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的復印件各1份;主要參建單位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證明;
    (十六)主要監理單位工程監理合同復印件1份;
    (十七)能反映工程概況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張;
    (十八)工程竣工的總平面圖和主體單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的復印件各1份;
    (十九)配有解說詞的工程DVD光盤1張。
    二、申報資料的要求:
    (一)《“泰山杯”獎申報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各欄內,必須簽署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不能僅僅寫上“同意申報”。對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視為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的各種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到的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方面的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須有相應的手續和文件說明。
    (四)工程光盤要重點突出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亮點,技術措施,質量效果等內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播放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八條  省建管局、省建筑業協會組成若干復查組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復查。復查組由熟悉工程質量,不同專業技術的人員3~4人組成,復查組成員從“泰山杯”獎工程質量專家庫中抽取。被查地區建筑業主管部門、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或有關部門配合工作。
    第十九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實際水平和質量評定的結果,并觀看工程DVD光盤。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凡是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被查企業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三、聽取建設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施工企業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四、查閱工程有關資料
    (一)工程有關立項審批的全部資料。包括工程立項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報建批復文件等;
    (二)工程技術與質量資料;
    (三)工程監理資料(包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等)。
    工程有關資料按照規定,應該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的有關情況進行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工程的整體質量狀況做出“好”、“較好”、“一般”、“較差”的評價,并提出“推薦”或“不推薦”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條  “泰山杯”獎的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擔任過專業技術職務的協會、企業和行業的有關領導、工程質量專家組成。委員11人以上,其中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工作必須公正、嚴肅、認真,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申報材料和工程復查組情況匯報,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預選名單。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確定的獲獎工程預選名單,在山東省建筑業信息網公示一周后,提交省建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最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準。
     
    第七章  工程表彰
     
    第二十三條  獲獎工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建管局和省建筑業協會聯合發文通報表彰。榮獲“泰山杯”獎的承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杯和榮譽證書。榮獲“泰山杯”獎的監理單位頒發榮譽證書。
    有關市、部門和獲獎企業可根據本地區、部門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獲獎企業和有關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復制“泰山杯”獎獎杯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紀  律
     
    第二十五條  申報“泰山杯”獎的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六條  工程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會委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通報,直至撤銷參加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對已經獲得“泰山杯”獎稱號的工程,若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或隱患,省建管局、省建筑業協會要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鑒定,并有權做出取消該工程“泰山杯”獎稱號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泰山杯”獎評選辦法》(魯建管發〔2007〕14號)同時停止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附件:1、工業建設項目“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2、交通工程“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3、市政、園林工程“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4、公共建筑工程“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附件1:
    工業建設項目“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部門、項目 計算單位 規  模
    鋼鐵工業
    鋼鐵聯合企業
    特殊鋼廠
    獨立鋼鐵廠
    獨立鐵礦山
    其它黑色金屬工業
    有色金屬工業
    有色聯合企業
    鎳聯合企業
    其它重金屬聯合企業
    采選廠
    砂礦
    脈礦
    氧化鋁廠
    常用金屬冶煉、電解廠
    常用金屬加工廠
    重金屬
    輕金屬
    其它有色金屬工業
    煤炭工業
    煤炭礦區
    獨立洗煤廠
    其它煤炭工業
    石油工業
    油田開發
    天然氣開發
    油氣管道工程(設有首末站及中間加壓泵站)
    煉油廠
    化學工業
    合成氨廠
    硫酸廠
    燒堿廠
    純堿廠
    磷肥廠
    乙烯廠
    化學纖維單體
    合成像膠廠
      塑料廠
      橡膠輪胎加工廠
      農藥廠
      磷礦
    硫鐵礦
    其它化學工業
    電力工業
    火電廠(站)
    送變電工程
    核電廠
    水電站
    機械工業
    冶金礦山設備
    石油化工設備
    工程機械
      發電設備、大電機廠
    通用設備廠
    汽車廠
     
    拖拉機廠
     
    柴油機廠
    其它機械工業
    建材工業
    水泥廠
    平板玻璃廠
    玻璃纖維廠
    石灰石礦
    石棉礦
    石墨礦
    石膏礦
    其它建材工業
    輕工業
    化學纖維廠
     
     
    棉紡織廠
    印染廠
    造紙廠
    制糖廠
    鹽廠
     
    毛紡、麻紡、絹紡
    合成脂肪酸
    合成洗滌劑
    手表(新建)
    縫紉機(新建)
    自行車(新建)
    塑料制品
    其它輕工業(包括醫療機械)
    其他工業建設項目
     
    年產鋼     萬噸
    年產鋼     萬噸
    年產鐵     萬噸
    年產鐵礦   萬噸
    總投資     萬元
     
     
    年產金屬鎳 萬噸
    年產金屬   萬噸
     
    年采選礦石 萬噸
    年采選礦石 萬噸
    年產氧化鋁 萬噸
    年產金屬   萬噸
     
    年產加工材 萬噸
    年產加工材 萬噸
    總投資     萬元
     
    年產原煤   萬噸
    年產洗精煤 萬噸
    總投資     萬元
     
    年生產能力 萬噸
    年生產能力 億立方米
    長度  公里
    管徑  毫米
    年加工原油 萬噸
     
    年產合成氨 萬噸
    年產硫酸   萬噸
    年產燒堿   萬噸
    年產純堿   萬噸
    年產磷肥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單體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套
    年產量     萬噸
    年產磷礦   萬噸
    年產硫鐵礦 萬噸
    總投資     萬元
     
    裝機容量   兆瓦
    電壓等級   千伏
    單機容量   兆瓦
    裝機容量   兆瓦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兆瓦
    總投資     萬元
    年產量     萬輛
     
    年產量     萬臺
     
    年產量   萬馬力
    總投資     萬元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箱
    年產量       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總投資     萬元
     
    年產量     萬噸
     
     
    棉紡錠     萬枚
    年產量     億米
    年產量     萬噸
    日處理原料   噸
    年產量     萬噸
     
    紡綻       萬枚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噸
    年產量     萬只
    年產量     萬架
    年產量     萬輛
    年產量     萬噸
    總投資     萬元
    總投資     萬元
     
    10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60以上
    5000以上
     
     
    0.5以上
    0.8以上
     
    100以上
    20以上
    5以上
    1以上
     
    1以上
    2以上
    5000以上
     
    200以上
    30以上
    800以上
     
    20以上
    4以上
    60以上
    273以上
    250以上
     
    15以上
    8以上
    0.75以上
    4以上
    20以上
    15以上
    1以上
    0.5以上
    1以上
    20以上
    0.3以上
    30
    20以上
    5000以上
     
    200以上
    220以上
    400以上
    250以上
     
    0.5以上
    0.5以上
    0.5以上
    300以上
    3000以上
    5以上(一般汽車)
    0.1以上(重型汽車)
    0.5以上(輪胎式)
    0.1以上(履帶式)
    30以上
    1000萬元以上
     
    20以上(特種水泥以上)
    50以上
    1000以上
    50以上
    0.1以上
    0.3以上
    10以上
    2000以上
     
    單體0.5以上
    長絲0.3以上
    短絲0.6以上
    5以上
    0.5以上
    1以上
    500以上
    海鹽20以上
    井礦鹽10以上
    0.5以上
    0.5以上
    1以上
    40以上
    15以上
    30以上
    0.5以上
    800以上
    8000以上

     
     
     
     
     
     
    附件2:
    交通工程“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一、水運:
    1、年吞吐量在100萬噸以上及集裝箱15萬標箱以上的新建、擴建沿海港口;
    2、年吞吐量在200萬噸以上及集裝箱5萬標箱以上的新建、擴建內河港口;
    3、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水運工程和修造船廠工程。
    二、公路:
    1、長度在3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以上的一級公路;
    2、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橋梁、2千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長度在1千米以上的獨立公路大橋;
    4、投資在8000萬元以上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
    三、鐵路:
    1、編組站及50千米以上的線路綜合工程;
    2、長度在1千米及以上的隧道;
    3、長度在1.5千米或不足1.5千米但科技含量高,技術工藝復雜且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橋梁工程。
    四、民航:
    年旅客吞吐量300萬人以上,飛行區等級4E和4D的機場工程。
    五、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其他交通工程。
     
     
    附件3:
    市政、園林工程“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一、投資額在1.5億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橋;
    二、長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橋;
    三、路面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四、設有首末站的輕軌線工程;
    五、用地面積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六、日供水10萬噸以上的獨立水廠;
    七、日污水處理能力8萬噸以上的獨立污水處理廠;
    八、長度在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
    九、投資額超過8000萬元的其它市政工程、園林工程。
     
     
     
     
     
     
     
     
     
     
    附件4:
    公共建筑工程“泰山杯”獎評選規模
     
    一、1.5萬座以上的體育場;
    二、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三、1500座以上的游泳館;
    四、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劇院;
    五、200間以上客房的飯店、賓館;
    六、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綜合樓、營業樓、候機樓、鐵路站房、教學樓、圖書館等單體公共建筑工程;
    七、高度250米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八、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歷史遺跡重建工程;
    九、投資額在8000萬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工程。


    附件:泰山杯評選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根據建筑業發展形勢,我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3年修訂)》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及《關于修訂<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的說明》印發。本辦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3年修訂)》(建協〔2013〕24號)同時廢止。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17年1月17日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評  選  辦  法
    (2017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快我國建筑業的技術進步,促進建筑業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規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簡稱魯班獎)的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作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下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第四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作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魯班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獲獎單位為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
      第六條  魯班獎由建筑業企業自愿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有關單位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
      有關單位是指沒有成立建筑業(建設)協會,并與中國建筑業協會商妥的歸口本系統申報工程的單位。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七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為我國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
      第八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分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范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當年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已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列入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根據歷年實際情況和當年調研摸底情況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業和有關單位當年申報魯班獎工程的建議數量。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省地、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并已獲得本地區或本行業最高質量獎;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并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五)申報單位應沒有不符合誠信的行為。申報工程原則上應已列入省(部)級的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驗收合格。
      (六)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6項。
      第十二條  對于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地區和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該地區或行業結構質量最高獎;尚未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地區、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劃的工程應設專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對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進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間質量檢查,并有完備的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
      第十三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建設項目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四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占10%以上且超過3000萬元。
      第十五條  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筑業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億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業企業,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由各施工總承包單位共同申報。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四章  申報和初審
      第十七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主要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匯總申報。
      (一)地方建筑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筑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有關單位系統的建筑業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筑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的意見,其他專業工程應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筑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征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受理申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有關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在魯班獎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征求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正式行文向中國建筑業協會推薦。 
      第十八條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程立項批復、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及5分鐘工程影像資料。
      (二)要求
      1、申報資料由申報單位通過“中國建筑業協會網”傳送電子版,并提供魯班獎申報表原件2份和書面申報資料1套;
      2、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要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5、工程影像資料的內容主要是施工特點、施工關鍵技術、施工過程控制、新技術推廣應用等情況,要充分反映工程質量過程控制和隱蔽工程的檢驗情況。
      第十九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秘書處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當年申報的工程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推薦單位。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二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成若干復查組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復查。
      工程復查專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業(建設)協會和中國建筑業協會直屬會員企業按條件推薦,經中國建筑業協會遴選后組成魯班獎工程復查專家庫,每年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抽取。復查專家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復查專家連續參加復查工作不超過三年。
      第二十一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受檢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查閱工程建設的前期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 
      (四)實地檢查工程質量。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工程的整體質量狀況做出“上好”、“好”、“較好”三類的評價,并提出“推薦”或“不推薦”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二條  魯班獎評審設立評審委員會,由21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 評審委員須是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豐富實踐經驗,并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
      第二十三條  評審委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業(建設)協會和中國建筑業協會直屬會員企業按條件推薦,經中國建筑業協會遴選后組成魯班獎工程評審專家庫,中國建筑業協會每年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委員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委員連任不超過三年。
      第二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觀看工程錄像、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最終以投票方式評出入選魯班獎工程,報會長會議審定后,在“中國建筑業協會網”或有關媒體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五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每兩年召開頒獎大會,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魯班金像和獲獎證書;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
      地方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  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可向中國建筑業協會申請頒發魯班金像作為紀念。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復制魯班金像、獎牌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交流和推廣創魯班獎工程經驗,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編輯出版創建魯班獎工程經驗匯編、專輯等。

    第八章  紀    律
      第二十九條  魯班獎復查工作與評選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凡參與魯班獎工程復查與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嚴禁收取任何單位或個人贈送的任何禮品、紀念品和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第三十條  工程復查和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專家不得選自當年有申報工程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  申報魯班獎工程的受檢企業不得弄虛作假。申報企業和工程復查、評審專家以及參與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為申報工程拉選票。
      第三十二條  各有關方面接待復查組的安排從簡,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贈送任何禮品、紀念品和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工程復查工作無關的參觀活動。  
      第三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申報企業取消參評資格;對復查、評審專家取消復查或評審資格,并終身不得再進入中國建筑業協會專家庫;對工作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屬中國建筑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對獲獎工程實行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工程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獲獎工程如發現質量問題,中國建筑業協會要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不符合魯班獎評選條件的,有權做出取消該工程魯班獎稱號的決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3年修訂)》(建協〔2013〕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申報規模劃分
       2、工程類別劃分


     

     
     
     
     
     
    金獎選手    王仰敏
    煙臺市紅旗置業有限公司
     
    銀獎選手    姜洪南
    煙臺金橋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一等獎    王仰敏

     

    煙臺市紅旗置業有限公司

     

     

    二等獎     王賢光

     

    煙臺市紅旗置業有限公司

     
    二等獎     姜洪南

     

    煙臺市金橋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煙臺開發區科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煙臺開發區金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煙臺天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煙臺萬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1、煙臺天馬產業開發區有限公司

     

    2、山東銀河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煙臺金橋置業有限公司

     

    4、山東萬泰置業有限公司

     

     

     

     

     

    1、煙臺開發區金橋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金橋澎湖灣小區一期工程8#--15#

     

    2、煙臺市紅旗置業有限公司            
    富饒小區4#5#8#9#
     

    3、煙建集團第五建筑安裝分公司  

     煙臺開發區富饒住宅小區1-9#樓及地下車庫工程6

     

     

     

     

     

    煙臺開發區京方家置業有限公司        中建悅海和園

     

     

     

     

     

     

     

    煙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安裝分公司    

     

    煙臺金沙灘喜來登度假酒店  

    煙臺金橋置業公司    澎湖山莊
    1、煙臺金橋置業有限公司        澎湖灣小區
    2、
    天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天馬相城三期
    1、煙臺海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依云小鎮
    2、煙臺天馬產業開發區有限公司 
    天馬相城四期  
    1、煙臺市紅旗置業有限公司  
    煙臺開發區二中新建教學樓
    2、煙臺市飛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煙臺市舒適氨綸纖維工程主車間
    3、煙臺市飛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馬相城1#樓
    4、山東德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月光蘭庭3#樓
    5、煙臺宏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舒朗服裝1#廠房
    天馬相城5#樓
    6、煙臺開發區金橋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高級職業學校教學樓
    7、煙臺市飛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網源電力實驗樓
    8、煙建集團第五建筑安裝分公司 
    開發區醫院門診病房大樓
    9、山東廣源集團有限公司  
    廣源天際4#樓
    w煙臺市紅旗置業有限公司
    w煙臺開發區金橋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w煙臺開發區雙鵬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w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
    w煙建集團有限公司
    w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w中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w煙建集團五公司
    w山東翱特實業有限公司
     


      ◆  山東翱特實業有限公司  
          開發區疏港西路道路及九曲河大橋工程
      ◆   煙臺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煙臺市縱六路道路橋梁工程
      ◆   煙臺市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煙臺市雙河東路道路排水工程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煙政發[2005]39號)、《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招投標獎懲辦法的通知》(煙政辦發[2008]87號),鼓勵建筑企業加強管理,牢固樹立精品意識和“質量興業”方針,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煙臺市優質工程獎包括建筑工程獎、市政工程獎和裝飾工程獎,是全市建筑行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是申報省“泰山杯”獎的基本條件。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由煙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臺市建筑業聯合會聯合頒發。獲獎工程應達到省內先進、市內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質量最高水平。

      第三條 煙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的評審管理工作;煙臺市建筑業聯合會負責市建筑優質工程獎的具體評審工作;煙臺市市政工程協會負責市市政優質工程獎的具體評審工作;煙臺市建筑裝飾協會負責市裝飾優質工程獎的具體評審工作。

      煙臺市優質工程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為建筑工程50個、裝飾工程25個、市政工程5個。

      第四條 申報市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必須是列入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部門建設計劃,正式立項、報建,已經竣工驗收、形成獨立生產能力并投產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住宅工程分為單體住宅和小區組團,其規模要求如下:

      1、單體住宅建筑面積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區組團建筑面積為3.5萬平方米(含)以上。

      (二) 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1.5萬座以上的體育場;

      2、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3、1500座以上的游泳館;

      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劇院;

      5、150間以上客房的飯店、賓館;

      6、單體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綜合樓、營業樓、候機樓、鐵路站房、教學樓、圖書館、展覽館等;

      7、建安造價1000萬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廣場、城市道路和橋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裝飾裝修工程

      1、公共裝飾裝修面積在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結算造價3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含設備購置和安裝費用),且為申報單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裝飾裝修工程;

      2、古建筑、保護性文物建筑的修復性裝飾裝修工程和紀念性裝飾裝修工程。

      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造價在5萬元以上。

      (四)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或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五)個別規模達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風格獨特,有一定社會影響,工程質量達到市內先進水平的工程。

      第五條 以下工程不得列入評選范圍:

      (一)建筑工程

      1、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在原工程基礎上進行改造的工程;

      4、由于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

      5、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

      6、紀念性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我市市政施工企業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2、竣工后未使用的工程;

      3、由于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

      4、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裝飾裝修工程

      1、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2、室內環境檢測不合格的工程;

      3、有質量隱患的工程;

      4、雖己建成投入使用,但未通過質量和防火審核驗收的工程。

      第六條 申報煙臺市優質工程獎,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筑工程

      1、必須是煙臺市優質結構工程;

      2、工程竣工驗收后,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沒有發生質量問題或隱患,且自竣工驗收至申報時間不超過三年;

      3、工業工程的生產能力已經達到設計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指標達到本專業省內先進水平;

      4、住宅小區組團工程申報評獎的,其小區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單位工程必須全部是煙臺市優質結構工程,同時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按照市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規定,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優良。

      2、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群體工程項目,各單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該群體工程的優良率達到80%以上;

      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經過一年使用期檢驗的工程。

      (三)裝飾裝修工程

      1、法定建設手續完備,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省頒布的有關標準、規范和規定,設計合理,使用功能完美;

      2、工程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并通過有關部門、項目法人或投資單位組織的全面驗收,達到優質標準;

      3、上一年度竣工驗收,家庭居室使用三個月以上,回訪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現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工程。

      第七條 申報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的主要承建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修裝飾的施工;

      (二)企業在市政工程中,完成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企業在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表的安裝;在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工程中,完成了主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

      (四)同一年內,特級資質企業原則上可以申報煙臺市優質工程獎5項,一級企業可以申報3項,二級企業可以申報2項,三級企業可以申報1項。

      第八條 市優質工程獎申報主體應是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企業,主要參建單位由總承包企業一同申報。凡具備條件的項目可隨時申報,其程序是:

      (一)中央和省、市級工程項目,在征得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工程類別分別向煙臺市建筑業聯合會、煙臺市市政工程協會、煙臺市建筑裝飾協會申報;

      (二)縣級工程項目, 由工程所在地建筑業行業協會初審同意后,按工程類別分別向煙臺市建筑業聯合會、煙臺市市政工程協會、煙臺市建筑裝飾協會申報。

      第九條 申報材料內容

      (一)建筑工程

      1、《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建筑)一式3份;

      2、工程項目的立項文件、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各l份;

      3、總承包合同書復印件1份;

      4、主要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和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價資料復印件各1份;

      5、《煙臺市優質結構證書》復印件1份;

      6、《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1份;

      7、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介紹文字材料一式2份。其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

      8、能反映工程概況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張;

      9、配有解說詞的工程錄像光盤1個。其主要內容:工程簡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紹,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門窗安裝、屋面防水、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外裝修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等。播放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市政)一式3份;

      2、工程項目的主項文件、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

      3、總承包合同書復印件1份;

      4、主要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和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價資料復印件各1份;

      5、《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1份;

      6、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介紹文字材料一式二份。其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

      7、能反映工程概況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張;

      8、配有解說詞的工程錄象光盤1個。其主要內容:工程簡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紹、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門窗功能設施安裝、防水處理、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外裝修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等,播放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三)裝飾裝修工程

      1、《煙臺市裝飾與裝修工程優質獎申報表》(裝飾)一式二份;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復印件一份;

      3、參建單位工程施工合同書復印件一份;

      4、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第十條 申報資料按上述要求順序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

      第十一條 煙臺市建筑業聯合會、煙臺市市政工程協會或煙臺市建筑裝飾協會從煙臺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4人組成復查小組,到申報工程現場進行復查,工程所在地建筑業行業協會或有關部門應配合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復查內容

      (一)聽取承建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實際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并看錄像;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

      (三)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四)查閱工程技術、質量和管理等有關的內業資料;

      (五)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講評;

      (六)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

      第十三條 煙臺市建筑優質工程獎由煙臺市建筑業聯合會組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擔任過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11人以上。

      煙臺市市政優質工程獎由煙臺市市政工程協會組織行業內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

      煙臺市裝飾優質工程獎由煙臺市建筑裝飾協會組織行業內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材料和工程復查小組提交的復查報告,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

      第十五條 申報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的企業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銷參評資格等處罰。

      第十六條 工程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要公正客觀,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對榮獲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的施工企業,授予獎牌和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證書,并通報表彰。

      第十八條 對榮獲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的總承包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按煙政辦[2008]87號文件規定給予獎勵。對參與煙臺市優質工程獎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相關人員,予以表彰,記入信用檔案,并作為相關企業和個人當年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煙臺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煙臺市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煙建聯[1998]1號)同時廢止。

      附:1、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建筑工程)

      2、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市政工程)

      3、煙臺市優質工程獎申報表(裝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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