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建造師個人信用行為,加快推進我省注冊建造師信用管理工作全面開展,以信用管理為抓手,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依據《建筑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以及《山東省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項目考核認定或者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相關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繼續教育、執業狀態和行為評價等有關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省注冊建造師的個人信用行為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建造師個人信用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建造師注冊誠信管理
第五條 建造師注冊要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杜絕虛假掛靠,人證分離現象。建造師初始注冊時需提供現聘用企業繳納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證明,變更注冊時需提供新聘用企業繳納的近一個月以上養老保險證明;事業單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文件、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退休證復印件。
注冊建造師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者變更注冊。注冊建造師在與新聘用企業簽訂聘用合同后申請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時須向注冊機關提供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同時原聘用企業出具申請人申請變更注冊前一年內的執業道德證明。無正當理由,原聘用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申報注冊材料,配合辦理變更注冊。
第六條 建造師初始注冊執業滿一年后,方可變更注冊,變更后一年內不得再次變更注冊。聘用企業經營中止、破產、解散的;聘用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吊銷、撤回資質證書的,不受以上規定限制。
第七條 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無故不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注冊建造師可向省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word形式);
(二)申請人原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
(三)由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
(四)與現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五)由現聘用企業繳納的三個月以上養老保險證明。
上述材料核實后,由注冊管理部門通知原聘用企業在7日內辦理注銷手續。原聘用企業沒有按期辦理注銷手續的,由注冊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注銷注冊。
第八條 建造師注冊提供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復制偽造注冊建造師證書的行為,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將違紀行為及查處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在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上通報,原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由注冊機關收回予以注銷,一年內不受理其注冊申請;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建造師執業誠信管理
第十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在其注冊證書所注明的專業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具體執業范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各地在招投標監管、合同備案、現場監督時要嚴格核查投(中)標項目負責人的資格。
第十一條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有國家明確規定可除外的不受此限制。各地在招投標監管、合同備案時要嚴格審查中標項目負責人是否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
第十二條 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在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在更換前先予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一)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合同雙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且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業績等不低于原項目負責人;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如:長期病假、死亡、負刑事責任等)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施工單位應于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到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四章 注冊建造師行為評價標準
第十三條 注冊建造師行為評價是指對建造師注冊申請、繼續教育和執業過程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息進行審核認定。
良好行為是指注冊建造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不良行為是指注冊建造師在注冊申請和繼續教育時提供虛假材料、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等。
第十四條 注冊建造師的行為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認定為良好行為:
(一)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項目工程評價獲良好及以上;
(二)本人或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項目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行業相關專業協會的獎勵和表彰;
(三)取得對行業科技進步產生重要影響的創新成果;
(四)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市場行為。
第十五條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不良行為:
(一)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規定的執業范圍的;
(二)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三)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
(五)拒絕接受繼續教育的或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六)復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七)聘用單位破產、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年齡超過65周歲、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下,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
(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情形下,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
(九)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的;
(十)執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項目的;
(十一)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十二)實施商業賄賂的;
(十三)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的;
(十四)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的;
(十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的;
(十六)未按要求向注冊機關提供、準確、完整的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
(十七)除允許情況下,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
(十八)所負責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移交手續前,變更注冊到另一企業的;
(十九)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導致項目未能及時交付使用的;
(二十)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造成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
(二十一)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工程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的;
(二十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或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
(二十三)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二十四)未按照國家勞動用工有關規定,規范項目勞動用工管理,切實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
(二十五)在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活動中,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中禁止的行為。
第十六條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對本地區注冊建造師行為進行評價,并在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市場稽查、評優評獎等建筑市場監管的各個環節,對守信者進行保護,對失信者進行懲罰,提升注冊建造師的誠信自主意識。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建造師信用檔案、信用評價制度,構建建造師信用體系整體框架,制訂統一的標準,逐步形成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建造師監督管理機制。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注冊建造師作為建筑企業參與招投標進行資格認定的必備條件,為避免一個注冊建造師擔任多個項目負責人,可實行注冊建造師證書暫存制度。建設工程項目主體驗收合格后,建筑企業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冊建造師解證手續。未辦理解證手續不得作為下一個施工項目的負責人參與投標。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特點,制訂相關辦法,通過注冊、建管、安監、質監、招標等部門協調聯動,及時采集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搭建網上信用監管考核平臺,除記錄建造師個人基本情況、業績、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內容外,還要包括注冊情況、繼續教育、執業狀態和行為評價等信息,定期更新。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形成統一的建筑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建設系統內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認,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最新推薦
-
協會會員煙臺鈞隆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龍城壹號項目榮獲“山東省建設工程泰山杯獎”
2022-06-08 -
煙臺黃渤海新區(煙臺開發區)召開工委擴大會議 研究部署“大干三十天、決勝上半年”工作
2022-06-086月7日下午,煙臺黃渤海新區(煙臺開發區)召開工委擴大會議,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全省穩定經濟運行工作視頻會議以及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等系列會議精神,研究聽取各領域“大干三十天、決勝上半年”工作情況和下步計劃,對迎難走在前、逆勢開新局進行再動員再部署。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主任牟樹青主持會議并講話,工委副書記、管委副主任劉建民部署全區穩定經濟運行工作。工委管委領導班子成員,各鎮街、直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駐區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
我區組織建設工程標準化暨智慧工地觀摩活動
2021-11-2411月20日下午,開發區建設工程標準化暨智慧工地觀摩活動在業達城市廣場項目隆重舉行,全區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項目經理等280余人參加。通過搭建全區的建筑行業學習交流平臺,有效提高各企業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員對建筑工地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的意識,推動全區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本次觀摩活動主要分為防護標準化、監管智能化工地建設兩大內容:一是采用定型化鋼板網盤扣外架、模板支撐架、安全通道和樓梯防護,在滿足主體結構施工要求的同時,增強了安全性能,加快了施工速度,提升了架體整體觀感效果,有效減少了安全隱患。二是在原有遠程視頻、揚塵監測、塔機運行監控、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等智慧系統的基礎上,試點推廣吊鉤可視化、升降機運行監控、危大工程監測等多種監管系統,綜合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智慧管理手段,做到“自動化減人,機械化換人”,有效推進工程安全監管信息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