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管局(處),有關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要求,省建管局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提出了建筑業企業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后,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的基本標準,現予印發試行。
一、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繼續按照《關于印發<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的通知》(魯建管質安字〔2014〕8號)規定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6年7月1日后,未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再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其仍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也自行失效。
二、企業取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執行。
三、持有土石方、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其持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再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具有以上五種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在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前,不再審查這五項資質涉及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內容。
四、持有爆破與拆除、空氣凈化、拆除、外墻外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特種專業工程中“非開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滲”專項資質的企業,其持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五、持有建筑智能化、建筑裝飾裝修、消防設施以及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在有效期內仍可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資質有效期滿后,安全生產許可證自行失效。企業換發相應的新版資質證書后,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執行。
附件:《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doc
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要求,省建管局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提出了建筑業企業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后,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的基本標準,現予印發試行。
一、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繼續按照《關于印發<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的通知》(魯建管質安字〔2014〕8號)規定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6年7月1日后,未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再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其仍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也自行失效。
二、企業取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執行。
三、持有土石方、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其持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再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具有以上五種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在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前,不再審查這五項資質涉及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內容。
四、持有爆破與拆除、空氣凈化、拆除、外墻外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特種專業工程中“非開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滲”專項資質的企業,其持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五、持有建筑智能化、建筑裝飾裝修、消防設施以及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在有效期內仍可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新申報和延期,資質有效期滿后,安全生產許可證自行失效。企業換發相應的新版資質證書后,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執行。
附件:《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要求(2015)》.doc
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