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市站各監督科室(分站):
建筑外保溫材料一旦失火,會給人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極
大損失,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外保溫材料的應用,防止火災發生,
經研究決定通知如下:
一、材料進場時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批次驗收,核查產品質
量證明文件、出廠檢測報告中燃燒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及
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同時,建設(監理)單位應通知質量監
督人員到場檢查,可采用明火點燃等簡便方式對燃燒性能初步判
定。
二、建筑外保溫材料必須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對燃燒性能
指標必須進行檢測,嚴禁未檢先用或將檢測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 2 -
程上。監理、施工單位應對見證取樣的真實性負責,取樣時建設
單位應在場。監督人員在日常監督中,可隨時對保溫材料進行抽
查抽測。
三、建筑外保溫材料堆放及施工應遠離火源,并應有可靠的
防火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現場焊接作業、明火作業前和作業中,應檢查作業影響
范圍內有無可燃、易燃物品,如有此類物品應及時清理或采取可
靠防火措施。
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支隊
煙臺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