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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公開曝光10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2014-01-2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再次公開曝光10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懾犯罪分子,維護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    

      案例一:包工頭徐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2月27日,張某等農民工到遼寧省鞍山海城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海城市新東方首府A區水電工程“包工頭”徐勇拖欠73名農民工工資119.5萬元。監察大隊依法對徐勇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徐勇逾期拒不改正,且攜款逃匿。

      經人民法院審理,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徐勇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案例二:承包人侯維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2月19日,李某等42名工人到遼寧省鞍山海城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海城市八里鎮滑石礦二采區承包人侯維金拖欠工資。經查,侯維金累計拖欠工人工資共計36萬元。監察大隊依法對侯維金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其逾期仍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經人民法院審理,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侯維金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案例三:華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安徽省合肥華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承建的蚌埠市南山酈都10#、14#樓工程項目農民工向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公司拖欠工資。經查,該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姜家彪拖欠150多名農民工工資560余萬元。同年2月1日,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限期核實并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在案件處理期間,蚌埠市人社局、住建委和公安局多次約談姜家彪,但姜家彪逾期未改。

      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姜家彪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案例四:環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勞動監察支隊接到王某等人投訴,反映合肥環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滁州市中都大道水穩施工項目負責人武有志拖欠7名農民工工資20余萬元,不知去向。經責令限期支付后,武有志仍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法院認定武有志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案例五:包工頭曹小兵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0月12日,數名農民工到福建省連江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連江縣“浦口-曉澳”、“坑園-可門港”兩條110KV線路勞務工程包工頭曹小兵拖欠工資。監察大隊依法對曹小兵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但曹小兵始終逃匿拒不支付。

      法院以被告人曹小兵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案例六:包工頭袁學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0月23日,張某等18位農民工向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襄陽市襄城區檀溪公務樓工程項目包工頭袁學紅拖欠工資。襄城區人社局于2013年1月8日依法向袁學紅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袁學紅逾期拒不履行。

      法院審理認為,袁學紅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袁學紅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已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法可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案例七:荷城凌美手袋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2月14日,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荷城凌美手袋廠全廠員工到高明區人社局投訴,反映該廠嚴重拖欠員工工資。經查,該廠拖欠46名員工工資194357元,該廠經營者為黎偉亮。高明區人社局依法對該廠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該廠逾期未改。

      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黎偉亮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案例八:祥寶鞋材加工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0月10日,廣東省四會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工人投訴,反映四會市東城區祥寶鞋材加工店、大沙鎮祥寶鞋材加工廠共拖欠98名員工工資539726余元。監察大隊依法對兩家單位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其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資。

      法院審理認為,兩家工廠的法定代表人黃能祥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黃能祥及其家屬已全部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資,可從輕處罰,判處黃能祥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例九:包工頭李增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19日,段某等4名農民工到甘肅省敦煌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敦煌市天河御景苑工地水電安裝包工頭李增輝拖欠其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間的工資。監察大隊依法向李增輝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但李增輝僅支付了段某、陳某二人的工資。此后,李增輝下落不明。

      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李增輝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

      案例十:包工頭劉啟吾逃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1月21日,彭某等25名農民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九家灣“馬德里春天商住樓”1#、2#樓地下車庫電器施工包工頭劉啟吾拖欠工資。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劉啟吾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劉啟吾逾期未改,且失蹤。

      法院以劉啟吾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詳見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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