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審批及批后監管工作,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各方主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優化經營模式,服務戰略布局的情況普遍存在。2014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等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后涉及資質重新核定辦理的有關要求。2022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法院、省檢查院等7部門出臺《山東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嚴格市場監管執法,優化行業發展環境。為進一步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工作要求和《山東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壓實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責任,助力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過程
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充分借鑒浙江、重慶等省市先進做法,結合本省實際,組織有關有關業務處室、單位多次研究完善后,形成《通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強化動態核查、嚴格資質審批、規范業績認定三部分。
(一)強化動態核查方面。《通知》提出,根據資質管理權限,對通過重組、合并、分立、變更等方式遷入或遷出資質的省內企業進行資質合規性動態核查。對于動態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按照資質管理權限,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相應資質。對于動態核查通過的擬遷出資質企業,經結果公示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具同意遷出書面意見。明確要求,省市縣之間有關核查信息、同意跨省遷入遷出的書面意見等均需通過機要郵寄或公文系統傳輸,不得由企業攜帶轉送。
(二)嚴格資質審批方面。《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強化服務意識,防范企業通過不法中介違規辦理或提交虛假材料,給企業經營和信用評價帶來風險。具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申請取得的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若辦理重組、合并、分立,需重新核定其工程設計或建筑業企業資質。
(三)規范業績認定方面。《通知》明確,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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