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區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通知如下:
一、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技術難度大、風險高、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地下管線較復雜;或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降水有可能影響周邊建筑物安全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高大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3、腳手架工程:50m及以上的各類腳手架搭設工程、24m及以上的落地式腳手架搭設工程、架體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及各類工具式腳手架。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各類建筑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工程。
5、其它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隧道、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5)施工電梯(人貨兩用)的維護保養、群塔作業工程。
(6)與在建工程安全距離不足的變壓器、高壓線防護工程。
(7)外腳手架拆除后陽臺、窗口等臨邊作業的防護工程。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二)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周邊環境、水文地質、施工工期、工藝要求、勞動力安排、分部分項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等條件,參照以上重大危險源范圍,全面進行危險源辨識。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專家對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進行論證,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須在清單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三)監理單位要與施工單位一起對危險源辨識清單進行論證,并在清單上簽字蓋章確認,在編制項目監理規劃時應包含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監控內容。
(四)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措施備案時,應提交《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附件1)。
(五)開工前暫時無法識別的重大危險源,各責任單位需在施工過程中辨識,并在重大危險源施工前按程序備案。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方案施工,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各項記錄要建立專門監控檔案,以備檢查。
(二)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
(3)影響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分析;
(4)施工準備、布置、工藝流程、施工具體措施、現場平面圖、施工圖;
(5)驗收、材料檢測;
(6)安全技術措施;
(7)監控措施;
(8)應急預案;
(9)設計計算書,設計計算書需要由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
(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人員編制,技術部門審核,質量、安全等相關部門會簽,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報項目監理部審核、審批,項目監理部應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所有編制、審核、審批人員必須由本人簽字,總監需加蓋注冊印章。
(四)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需進行專家論證的,施工單位必須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組織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專家組成員必須從省、市專家庫里抽取),組織專家論證前,施工單位需將論證方案、論證會議程報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審核備案,專家組人員抽取及論證會的召開由安全管理站監督進行。論證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須按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組織審核、審批,同時將專家意見和修改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備案;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修改后要重新按上述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五)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交底要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六)重大危險源施工作業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與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一起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施工條件驗收,并填寫《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告知單》(附件2)需專家論證的項目,《告知單》需報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備案,安全管理站將對現場安全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七)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監理部應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專項方案進行專家論證,并按照專家組意見完善施工方案后予以簽認,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驗收、監測。
(八)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源的名稱、位置、可能造成的傷害、危險程度、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舉報電話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附件4)。
(九)需專家論證的重大危險源施工結束,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驗收,確認重大危險源消除后,填寫《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完畢告知單》(附件3),向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申請銷號。
三、重大危險源的跟蹤監管
(一)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將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管臺帳,對危險源識別、專項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程序等監控措施是否到位進行監督管理。
(二)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建設、施工、監理、專業承包單位帶班領導必須24小時在現場帶班,遇突發事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上報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
(三)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施工應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專職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檢查,項目技術負責人每天對重點危險部位進行不少于4次巡檢,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并停工整改,檢查及整改工作應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四)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施工應進行旁站監理,發現隱患應下達監理通知單,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帶班領導并下達停工令,對整改不力的應及時上報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
(五)建設單位應委托專業監測單位對深基坑等需要監測的項目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對重大危險源施工按程序編制專項監測方案并嚴格執行,監測數據及時報委托單位。
(六)質量監督站應從質量監督方面與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聯動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重大危險源工序不予進行質量驗收。
(七)對存在重大危險源未按程序進行辨識、審核、審批、論證的,或未按照審批、論證的方案施工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將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在規定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工整改,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按開發區誠信考核辦法給予記不良行為記錄及扣分處理。
附件:1、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告知單
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完畢告知單
4、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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