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辦法>的通知》(煙開[2005]19號),結合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情況,現就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收取辦法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管委不再負責熱力內網和供氣配套,不再收取熱力內網和供氣配套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進行相應調整:非工業項目由原230元/m2調整為182元/m2,工業項目和大型商業娛樂設施由原125元/m2調整為95元/ m2。
二、項目的供熱、給水、污水、雨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均配套至項目用地紅線的就近位置。
三、為鼓勵集約利用土地,按照魯政辦發[2007]48號文件《關于工業建設項目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見》規定,凡建設三層以上工業生產廠房的,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部分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
四、用電配套以單回路為配套標準。若項目分期建設需要配多條線路的,在現有供電線路負荷達到滿負荷的80%以上時,方給予新增供電線路配套。
五、對已建成的并已配套到位的項目,企業因工藝改進、設備調整、產能增加等原因引起水、電、熱增容的,由企業自行投資配套。
六、熱力配套以熱水配套為配套標準。
七、遺留問題的處理。對于2005年4月1日前注冊選址的列入緩交配套費政策的235個項目,確因非企業自身原因未能在煙開[2005]19號文件下發之前開工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建設、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應在具備開工條件后六個月內開工建設,方可繼續享受緩交配套費政策;對于因企業自身原因沒有按期開工的,全額補繳基礎設施配套費。
八、本補充規定由住房和建設管理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開住建[2012]39號
關于印發《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
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直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古現、大季家、八角街道辦事處、中央、省、市屬駐區各單位: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辦法補充規定》業經管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住房和建設管理局 財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