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和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太陽能熱水系統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統一納入建筑工程設計范疇,實行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提前確定太陽能熱水器生產廠家,并及時向設計單位提供太陽能熱水系統相關技術參數。
二、工程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規范》DB37/149、《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與建筑構造》省標圖集L05SJ904及其它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圖紙需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才能用于施工。對施工過程中需要變更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提請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或進行補充設計,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三、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應包括熱水器選型、支架安裝、水電管線布置及防雷接地等相關內容,圖紙表達必須準確到位。
四、設計單位必須對太陽能集熱器與建筑主體結構的連接方式畫出詳細安裝大樣圖,并對連接件承載力等提出明確要求。
五、太陽能貯水箱容積不得少于100L。
六、在主體結構上安裝太陽能集熱器的部位應設置預埋件,且應設置防止太陽能集熱器損壞后部件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七、太陽能熱水系統與主體結構如采用后植錨栓連接時,錨栓應為化學錨栓,并應進行現場承載力拉拔試驗;是否需要進行極限拉拔試驗由設計單位確定;每個連接點不應少于2個錨栓,且錨栓直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小于10mm.
八、輕質填充墻不得作為太陽能集熱器的支承結構。如確需將太陽能集熱器安裝在輕質填充墻上,必須設置砼構造柱(梁),構造柱(梁)與主體結構必須具有可靠連結。構造柱(梁)應滿足太陽能集熱器的固定及安裝要求。
九、從事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的施工隊伍應具有相應施工資質(建筑安裝專業資質或建筑總承包資質),實行專業分包的應納入總包管理。
十、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施工應建立相應的施工資料和監理資料,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應按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J14-023的規定進行收集整理,并匯入相應的各分部、分項工程中。
十一、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責任,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第6章、《建筑工程施工工藝規程》DBJ14-032的規定和其它工程技術標準進行施工。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通知建設(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十二、太陽能熱水系統驗收應符合《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第7章、《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第6章、《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其它相關的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