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管理,發揮資金的導向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導向作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是指從沉淀的區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中安排的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主要是:
(一)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和補助;
(二)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三)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和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
第三條 專項補助資金采用貼息和補貼的形式。
貼息主要用于企業貸款實施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生產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貸款金額和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實行50%貼息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貼息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補貼主要用于:
1、企業運用自籌資金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進行技術設備購置的補助。企業通過自籌資金已實施完成,并按項目管理規定驗收后,按實際到位的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2、企業對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按不高于企業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與研發工作相關的費用(包括參加項目研發人員的工資性費用、研發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和儀器等購置費用、研發所支付能源材料費、研發過程中發生試驗外協費)和產品推廣費用的30%給予補貼,其中產品或技術通過國家科技成果鑒定的不超過60萬元,通過山東省省級科技成果鑒定的不超過30萬元,通過煙臺市市級科技成果鑒定的不超過10萬元。
3、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和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按工程使用新材料與新技術成本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于符合《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的貼息和補助,按技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一個企業的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種專項補助資金,且不能重復享受。在同一年度,一個企業原則上只能對一個項目提出申請。對省市推廣和鼓勵的新型墻材使用項目,本辦法未納入補助范圍的,可參照上述補助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產品生產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企業必須在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區內注冊一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且已全部到位;
2、合法經營,按規定足額繳納稅款和相關行政事業收費,無違法經營行為;
3、固定資產投資中土建投資不超過30%(技改項目);
4、企業技術改造后生產的產品或研發的產品符合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標準,并通過省墻改辦認定;
5、具備較強的科研力量和技術創新能力,技術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發與推廣項目)。
第五條 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和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項目所在地須在開發區;
2、取得示范項目證書或文件;
3、已按相關規定在開發區足額繳納稅費。
第六條 單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同時向財政局、建設房管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2、項目批文或備案、核準文件;
3、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和申報前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4、上年度納稅證明和繳費證明;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省墻改辦頒發的產品認定證書復印件,技改項目還需提供節能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等,研發推廣項目還需提供科研成果報告和鑒定證書等;
6、申請貼息的企業需提供項目貸款合同書、貸款進賬單、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清單、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中介機構出具的竣工決算報告,申請補貼的企業需提供項目設備購置證明材料(技改項目);
7、研發和推廣費用證明材料(研發與推廣項目);
8、項目規劃、施工許可證、項目施工圖有關說明、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中介機構出具的竣工決算報告,項目主體完工墻體粉刷前照片、使用新型墻材品種、發票及墻材質檢報告以及使用新技術的成本核算資料(示范項目);
9、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七條 專項補助資金審批程序
1、每年底,財政局根據建設房管局報送的補助用款計劃和墻材基金結余情況編制下年度專項基金年度預算,報管委批準;
2、財政局、建設房管局分別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則共同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審查和實地勘察;
3、財政局、建設房管局對企業的申請共同研究,建設房管局將處理意見提交財政局,由財政局統一報管委審批;
4、管委批準后,財政局根據專項基金年度預算撥付資金。
第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補助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財政局有權收回全部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方三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支持項目。
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局有權收回全部補助資金。
第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局會同建設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
主題詞:新型墻體材料 補助 管理 辦法 通知
煙臺開發區財政局辦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發